第185章 是不是忘记,陈默第一桶金怎么来的(2 / 2)
只能说他们对资本的力量一无所知。
宏景律师事务所这边,第一时间就打电话问陈默需不需要他们做事。
是,这个事情,的确起诉了也未必能够真的胜诉,对方敢报道,又知道陈默向来是有事情真的不发律师函,而是直接走法律途径,所以肯定是做了准备的。
但是做了准备,不代表,真的就拿你们没办法了。
很快地,宏景律师事务所就发布了声明,并且就最初报道“身家百亿,一毛不拔”的几家媒体,自媒体进行了起诉。
而因为是民事诉讼,再加上这件事影响巨大,所以法院很快地就给予立案。
不过,或许是觉得自己已经做好准备,又没有指名道姓,所以那几家媒体,自媒体主体,根本就没太在意。
觉得这个事情,陈默再牛逼也拿他们没办法,顶多就是拖一拖,他们还想着借着被起诉的事情炒作一下,宣传一下自家的公众号。
其实这往往也是很多明星艺人拿他们没办法的原因所在。
但是他们低估了陈默这样的人和宏景律师事务所这样的顶级红圈所。
按照欧阳静的话说,想告赢他们单单陈默这个案子的确不太容易,只能拖,可是想玩他们,太简单了。
陈默直接都交给他们专业人士操盘,结果,很快的宏景律所就狠狠地给他们上了一堂法律课堂。
没错,这次他们的确是提前做了准备,提前找了律师咨询,这样报道,没有指名道姓,模棱两可,陈默最多只能拖着。
可是他们忘记了,他们是媒体,他们报道过的人可不止陈默一个。
而且虚假报道什么的,可以说对于这些捕风捉影,开局一张图,内容全靠编的媒体来说,是家常便饭。
通常来说,那些个明星艺人,名人什么的都不至于像陈默这样睚眦必报,可是这一次却不一样了。
很快地,他们就接连接到了法院传票,都是他们早前报道过的那些个明星艺人,公众人物,名人们的诉讼。
不说这些诉讼能不能告的赢,单是这么多个诉讼,直接把他们给干傻眼了。
而且这么多诉讼可能一个都胜诉不了吗不可能,绝对不可能!
而消息传出之后,他们的账号的确因此火了一把,毕竟,被多位艺人给告了,但是这种出名的方式,他们肯定是不想要的。
可惜的是,这会儿,他们认怂也没用了。
因为都已经走法律程序了,哪怕是庭外和解,也够他们倾家荡产的了。
更何况,明星艺人们也苦这些瞎编乱造的自媒体久矣,难得有这样的机会,他们又怎么会不想“打的一拳开,省的百拳来”!
所以,这个事件很快地就上了热搜,一时间,也让很多自媒体人人自危起来,毕竟,瞎编乱造什么的,谁还没有过啊
过去大家都是这么运作的,明星发律师函,然后他们撤回那些比较过分的报道,随便道个歉完事了,可谁能想的到,这次陈默居然带着这么多人玩真格的!
一时间,很多人都发现,一些比较离谱的全瞎编乱造的乱七八糟的明星负面新闻一下子少了许多!
而网友们对此倒是喜闻乐见,很多网友还在底下调侃:“是不是忘记陈默第一桶金是怎么来的”
“我记得,和解金,赔偿金!”
“网络诽谤第一案,最高检点名的网络诽谤参考案例啊!”
“写入法学教科书的案例,陈默制造,这些自媒体也真的是头够铁的!”
“编排谁不好,编排陈默,不知道他从来不玩律师函警告这一套吗”
而陈默这个事件,也成了2018年上半年的娱乐圈的最大事件。
“陈默慈善门”事件!
至于杨蜜诈捐门,反而只是边角料了!
不过,陈默对这个事情,早就没有去理会了,因为最近有一个很特别的“正当防卫”案件要开庭审理,陈默已经和宏景律师事务所这边约好,要去庭审现场旁听!
陈默之所以对这个案件感兴趣,完全是因为,这个案子,和记忆里面的昆山龙哥案有些像,但是却又有些不同。
他在考虑是否要把这个案子作为电影的素材案件。
从宏景律师事务所这边拿到的资料看。
这个案子和“昆山反杀案”有些像的地方在于,同样的是被刀伤,然后夺刀反杀。
但是不同的地方在于,这个案件,存在多人拉架的情况!
更特别的是,这个案子是发生在交警大队事故处理中心!
在交警大队事故中队的走廊里,黄某和冯某为各自亲友的交通事故协商,双方因赔偿问题发生口角,冯某掏出随身携带的尖刀将黄某腹部刺伤,黄某抢下尖刀后将冯某刺伤,致其当场死亡。
监控录像显示,从冯某掏刀捅向黄某,到黄某夺刀反刺冯某,最后被人拉开,整个过程只有16秒。
“你们站在专业律师的立场上,觉得这个案子会怎么判”陈默好奇地问道。
毕竟,法律条文的解释什么的,他肯定不如人家专业律师精通。
“这不好说!”宏景律师事务所的专门负责刑事案件的律师殷明律师笑着摇头道。
“如果站在黄某的律师这边,可以说黄某是出于防卫意图,他在毫无预料和准备的情况下,被冯某捅了一刀,情急之下在死者肩膀部位由上往下划了一下。这是非常正常的应激自卫反应,而且刀是冯谋带来的,并且也是他先动手伤害到了黄某,所以,如果让我来打这个案子的话,我会针对这一点进行抗辩!”殷律师说道。
“当然,这个案子公诉人方面肯定有其他的想法,否则的话,就不会提起公诉,更不会以故意伤害罪起诉了!”他又说道。
“你认为是什么其他的想法”陈默好奇地问道。
“争议点在于,他们会认为,黄的行为属于故意伤害,是在双方被拉开后的报复行为!”
“当然具体怎么判,还是要看法官会接受哪一方的论点论据!”
“那么如果是你们会怎么答公诉人提出的论点”陈默又问道。
“首先你怎么证明对方没有继续侵害的可能了,其次,检方得证明,黄在当时混乱的情况下,已经明确得知对方不构成威胁。对方肯定无法证明这一点,但是这个怎么说呢这也是正当防卫这个条例,在实践当中最难搞的地方。
因为这个时候,法庭会接纳的意见是什么就至关重要了,因为双方都有理!”殷明律师无奈地道。
陈默觉得这个案子都比原版的《第二十条》要来的有代表性。
昆山龙哥反杀案还没发生,陈默自然也不好询问律师说两者之间的最大区别在哪里
很快地,陈默就和殷明律师来到了,当地法院。
陈默不是第一次来法庭旁听,之前他也去旁听过,但是案件都没有这次争论的这么激烈。
果然在法庭开庭审理后,陈默也是大开眼界。
因为早前的几次庭审,都没有像这次这样,控辩双方展开激烈的对抗。
而且现场看庭审和电视上看,那完全是两码事。
庭审开始之后,公诉人和黄某的代理律师,展开了唇枪舌战。
就如同殷明律师说的那样,辩方律师一直都在强调,黄某的行为属于特殊正当防卫,不应负刑事责任。他在毫无预料和准备的情况下,被冯某捅了一刀,情急之下在冯某肩膀部位由上往下划了一下(而不是捅向或刺向冯某),黄某的行为是为了阻止冯某继续抢夺刀具伤害自己,是防卫意图而非故意。
此外,黄某发现冯某受伤后,由于本人受伤,遂让身边的人拨打120,并拨打110报警,也体现了被告人不希望冯某受伤致死的救助心态,请求判定黄某无罪。
而公诉人则认为,黄某夺刀后,现场多人拉架,力量对比,冯某已不具备侵害能力。
认为黄某是属于报复性伤害!
最终,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为现场监控及证人证言均可证实双方发生厮打,黄抢过刀后刺向冯,实施了伤害行为,故对辩护人关于黄属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的辩护意见不予采纳。
判决认定,黄谋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黄谋在案发后拨打了“110”,视为自动投案,当庭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属自首。黄持工具伤害他人,应酌情从重处罚,考虑到冯谋对矛盾激化负有责任,被告人系自首,赔偿冯谋损失,得到谅解,对黄谋可减轻处罚。据此,判黄谋犯故意伤害罪成立,判处有期徒刑六年。
“六年,殷律师,你觉得这个判罚重吗”庭审之后,陈默问道。
“从造成的结果,以及法庭的认定来说,这个判罚真的不重,毕竟导致他人死亡!但是从正当防卫的角度来看,这个判罚是以故意伤害罪宣判的,又明显的重了!”殷明律师说道。
“而且不出意外的话,应该还会上诉吧!就是不知道对方的代表律师会如何申辩了。”他又说道。